臺灣居民來杭州定居落戶政策指南
時間:2018-05-15 08:14:44 來源:杭州落戶 作者:杭戶通 瀏覽: 次
受理條件
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,經(jīng)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批準,可以在我市落戶。
需要說明的問題:
1、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、同胞兄弟姐妹在杭名下合法產(chǎn)權住房落戶的,須提交《不動產(chǎn)權證》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;尚未取得《不動產(chǎn)權證》但該房屋具備落戶條件的,須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;無本人或直系親屬、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產(chǎn)權住房的,可以申請在具有我市居民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、同胞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落戶;
2、直系親屬包括:配偶、父母(公婆、岳父母)、子女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、孫子女(外孫子女);
3、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:能夠明確證明親屬關系的《居民戶口簿》、檔案材料等;
4、辦理落戶手續(xù)時,須本人及相關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;
5、此項業(yè)務辦理為市局事權,由市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受理,材料齊全的,逐級上報核準后,10個工作日內(nèi)辦結。
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
1、受理戶口告知單(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);
2、承諾授權書(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);
3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《批準定居通知書》原件及復印件;
4、《臺灣居民定居證》原件及復印件;
5、本市戶籍注銷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(公安人口信息能夠查詢到的,由受理單位打印居民信息表)。
辦理地點
杭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(杭州市西湖區(qū)區(qū)華光路35號)
政策依據(jù)
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臺灣同胞回大陸定居問題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【1990】1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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